祝贺我公司成为2005年首批通过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
南方都市报“天天财富”专题报道
资深知识产权专家温旭建言中国白酒业: “用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维权”
参见《南方都市报》 2004年2月27日 C69 ~ 70
在白酒业热议“诸葛酿”商标之争时,一个关于“如何维护名牌产品正当权益”的研讨会2月21日在广州召开,应邀前来参加该研讨会的我公司总经理温旭语惊四座——“知识产权看不见摸不着,但在21世纪,如果你忽略它,它便会慢慢反过来蚕食你的财产”。针对江口醇“诸葛酿”酒的遭遇,温旭律师认为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是其争取权益的重要依据。温旭提醒各大名酒企业,在搭建有形工厂的同时,一定要重视无形工厂的建设。
就江口醇“诸葛酿”一案,温律师接受了南方都市报记者的采访:
商标注册程序必须走完
记者:为什么同一个商标,有的企业能申请成功,有的企业却不能呢?
温旭:“无形资产”的无形性决定了它受保护的特殊性。在整个商标审批过程中,每个人对商标法的理解角度、深度不一样,且《商标法》不断变化、修改带来的机遇不同,就会导致有人申请多年却未能获得审批,有人一注册就通过初审,这并不足以为怪。 其次,商标初审被驳回并不等于不能申请,商标初审结果并不等于不能申请,商标初审结果并不代表商评委的最终决定。故企业一定要将整个商标注册程序走完,只有通过终审才能捍卫自己的权益。即我不能注册到该商标,其他企业也注册不到同样的商标。
记者:国家商标局方面为了避免申请的重复性,不是会在网上公开商标通过初审的信息吗?为什么还是会出现“注册在先”与“使用在先”的矛盾?
温旭:的确,公开申请商标有利于企业节省时间少走弯路。但是,国家商标总局只有当商标通过初审后,才会在网上公开发布,在申请到初审通过这段时间则存在“检索盲区”,所以这个阶段发生变数的可能性最大。
知名品牌受法律保护
记者:江口醇酒业首创“诸葛酿”品牌,并且在广东率先做起市场。但后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牌子与“诸葛酿”相同或相似的酒。目前的知识产权中,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保证江口醇?
温旭:有!江口醇“诸葛酿”品牌是知名品牌。1999年,江口醇酒业在广东做市场时,没有别的“诸葛酿”品牌酒,说明是“最先使用”。到了2003年,市场上出现了20多个打“诸葛酿”品牌的酒。无论后来者是正规厂家生产的,还是“山寨厂”生产的,只要江口醇能证明是自己最先使用“诸葛酿”,就可以以“知名品牌受侵害”来取得保护。
记者:如何判定江口醇“诸葛酿”已是知名品牌?
温旭:知名品牌的鉴定有两种途径。一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级申请;另外一个途径就是法院通过个案认定。它主要可从四个方面来考量:一是产品的地域性;二是行业性;三是产品的品牌和销量。此外,判定其是否知名的另一条件是看反面的指标——被假冒和仿冒的越多就说明越知名。
“恶意相似”属不正当竞争
记者:在如今20多个“诸葛酿”酒混战市场的前提下,如何来识别他人的侵权行为?
温旭:在没注册“诸葛酿”商标的情况下,江口醇连续多年使用“诸葛酿”品牌,并且获得了市场的认可。这时如果其他诸葛酒是完全盗用“诸葛酿”这三个字,或是采用类似的名字,都算是“恶意相似”,属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。中国还有一部法律叫做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可以解决这个问题。涉及专利权、版权的问题,都可以在其中找到相应条文来对照。
记者:江口醇酒业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版权呢?
温旭:版权是依法自动产生的,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无须登记注册就享有的权利。就拿“诸葛酿”来说,江口醇酒业首先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它是“诸葛酿”的首创者。“诸葛酿”若为江口醇酒业首先独创,那其他的就是仿冒者,就构成侵权。其次,版权亦可以通过后天获得。也就是说,江口醇若是首先通过长期使用“诸葛酿”酒,而使其获得一种区别于其他品牌酒的显著性,这也是受法律保护的。
“三位一体”保护知识产权
记者:什么情况算是侵犯了别人的版权?
温旭:江口醇“诸葛酿”是在销售一段时间小有名气后,别的“诸葛酿”酒才出现。这个时候,凡出现以下这些情况就属于侵权行为。其一,直接将别人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用在同类商品上,就是侵犯了他人的知名商品。其二,将特有商品名称作为企业名称来使用。其三,将特有名称抢注为商标,等人家做出成绩后就跳出来大呼侵权,威胁你合资或出巨资购买它抢注的商标。其四,用艺术字配上特殊图案来创造,并注册外观专利。这个外观专利的保护具有特殊形体的形式,但他在内容上仍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版权。 我要提醒企业的是:一、要有保护证据的意识。对知识产权和品牌要有保护的意识。二、要全面建立自己自由支配的知识产权权利体系,确认自己的权利。三、要摸清对手的性质及情况。四、我们可通过多个途径打击侵权者,例如采取法律手段、行政手段、发律师函、登报声明等方式。另外,企业最好能将企业名、商标名和产品名注册为“三位一体”,这样的法律保护是最完全的。"